| 先付款再交貨! |
|
| 付款方式 |
| 1.信用卡付款 |
可使用VISA,MASTER,JCB,聯合卡簽帳訂購 |
| 2.郵局匯款 |
使用郵局劃撥單,請填妥訂購資料後到郵局匯款即可 |
| |
|
| 收送貨 |
• 所有貨品將於訂單確認繳款後的7-10工作天,即可收到訂購的商品及發票
• 若逾時未收到,請電洽0800-000-405查詢
• 為了確實將貨物送到您的手中,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送貨地點及白天連絡電話
• 此外,本公司將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商品供應充足,若遇商品售完,我們將另行通知您,敬請見諒
• 因信用卡付款機制使然,信用卡付費之消費明細入帳日,可能會早於商品送達日
• 採用郵寄或劃撥,因郵局作業關係,請自行計算所需等待的日數,以確保您購物權益 |
| |
|
| 退換貨 |
| • |
萬一您收到的商品有破損等不良的問題或與您當時指定的不同時,請於收到商品7日內填妥「折讓證明單」,連同發票,完整的商品、包裝盒以「掛號包裹」一併寄回【100
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10樓 日商貝樂思商品退換貨中心 收】;缺一,恕無法辦理。或與客服中心0800-000-405連絡 |
| • |
辦理退換貨,若實際購買金額(扣除退換貨款)未達加購、加贈活動標準時,原加購、加贈商品需同時寄回,才算是完整寄回商品。 |
| • |
客戶必需自行負擔換貨及退貨的「掛號包裹」郵資費 |
| • |
除了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良品外,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
1. 退換貨要求時間已逾收到商品7日以上
2. 原發票單據已遺失無法退換貨
3. 因限量商品缺貨時無法換貨
4. 因顧客人為因素造成異味、髒污、破損
5. 商品上附有吊牌者,吊牌剪下無法退換貨
6. 寄回商品不完整者(含原彩盒包裝)、缺配件、缺贈品時無法退換貨
|
| **提醒您**為加速退換貨的服務,請務必隨貨退回發票!(同商品換尺寸或顏色者,不需寄回發票) |
|
| |
|
| 退貨退款 |
•完成退貨手續時,本公司將以郵政匯票退還貨款給您
•以上費用將扣除退款手續費100元 |
| |
|
| 注意事項﹝請務必詳讀﹞ |
| 1. |
販售商品均以實物拍攝,由於拍射時受環境、光線、印刷等因素影響,商品表現可能會與實物有稍許誤差(如色差),敬請見諒! |
| 2. |
訂購單請務必仔細填妥並檢查其資料是否正確,使用信用卡付款者請親自簽名,以確保商品快速送抵指定地點。 |
| 3. |
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。 |
| 4. |
購買商品若有瑕疵請於貨到7日內完整退回,如逾期未退回,即視為交貨完整,本公司無需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。 |
| 5. |
以傳真或影印方式訂購時,貴戶同意所填之影本及傳真內容同俱法律效用。 |
| 6. |
若商品已銷售完畢將另行通知,敬請見諒! |
| 7. |
訂購後7日內需付款始完成訂購手續。 |
| 8. |
所有商品均以實際收到的實物為準。 |
|
※訂購專線:0800-000-405週一∼週五
9:00~19:00 |
|
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|
| 1. |
週邊商品購買金額需達2400元以上才可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繳款。 |
| 2. |
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繳款,無法再變更其他付款方式。 |
|
《分期付款約定事項》 |
|
1.. |
每期應付金額,將於購買者的每月信用卡帳單中明列,視同一般信用卡交易。 |
|
2. |
退款辦理請規定時間之內申請(7天鑑賞期),且無法受理分期分次之退款。 |
|
3. |
如因商品瑕疵申請退貨,請依商店之協議時間申請退換貨。 |
|
4. |
分期交易一經確定,如無特殊原因,原則不接受提前清償。 |
|
5. |
發卡銀行保留核准交易與否的權利。一旦信用卡停用註銷,未到期之分期款項將一次入帳要求清償。 |
|
6. |
分期總價除以分期期數除不盡之餘數,將納入第一期應付款金額中繳交。 |
|
7. |
請訂購人填寫完畢後郵寄或傳真至(02)2381-3704,傳真請於傳真後24小時來電查詢0800-000-405。傳真視為正本。 |
|
8. |
中國信託之VISA金融卡、學生卡、商務卡等無法受理分期付款簽帳(分期付款之信用卡相關限制請洽中國信託)。 |
|
|